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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教你识别假肥料、劣质肥料
时间:2021-01-27 16:59:50 / 作者:管理员 / 阅读:468次

中国基层资讯网1月27日讯(通讯员 李芳芳)肥料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之一,也是农民必须购置的一项生产成本,但是现在市面上的肥料鱼龙混杂,质量层次不齐,难免会出现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假肥料和劣质肥料。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今天,就让农业技术专家教你如何识别假肥料和劣质肥料。

1月20日,为查明乌苏某农资工资销售的肥料含有的物质及含量,是否与执行标准相符、是否是伪劣产品(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当地公安局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受聘请委托后,于1月20日指派鉴定人员陈金梅、哈斯也提·胡萨音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被鉴定的肥料进行了现场调查、取样、封存、送检。鉴定现场可见所涉肥料采用塑料桶包装,现场采用随机取样的方法抽取3-5桶,打开密封盖后取出桶内白色晶体和“清水”混合物质,当场封存后送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根据研究院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大量元素含量47.7%,其中总氮含量41.7%、五氧化二磷含量4.4%、氧化钾含量1.6%,微量元素(硼)含量0.06%。

该单位推广研究员陈金梅介绍:根据所涉肥料标注的执行标准NY1107-2010内容之规定,大量元素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含量不低于50%(500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40g/L),微量元素含量0.2-3%。所涉肥料大量元素总含量为47.7%,其中氧化钾含量为1.6%,微量元素(硼)含量0.06%,均低于NY1107-2010标准要求,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所涉肥料产品标签标注有效成分(含量)大于700g/L,检测结果肥料产品大量元素和微量元素有效成份、含量共为47.76%(47.76g/L),与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含量)大于700g/L不符。

新疆釜铭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肥料。 ()下列肥料产品为假肥料: 1、以非肥料冒充肥料; 2、以一种肥料冒充另一种肥料。 ()下列肥料为劣质肥料: 1、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 2、肥料产品有效成份、含量与标签不符的; 3、失去产品使用效能的; 4、有害有毒物质不符合农用标准的的规定,所涉肥料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肥料产品有效成份、含量与标签不符,为劣质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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